日期:2024-12-15 10:55
重庆关于产假的国家规定
(a) 正常产假: 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,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外,增加产假 80 天。产假期间,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。
依法生育的女职工,产假为 98 天+80 天=178 天。
难产产假:
此规定已于2024.11.25通过,但目前万州区问什么没有落实?还是按照128天产假天数执行?
本人即将休产假,经咨询万州区人社局,给出的答复仍是128天。
重庆市万州区卫生计生委于5月回复:
网友,您好!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 国务院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修订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并公布实施。现万州按新规定执行,即女职工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的,享受产假178天,难产的,在此基础上增加15天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